境外资金如何通过QFLP入境?QFLP政策解答!_腾博国际
- 发布时间:2022-02-28 09:57
境外资金如何通过QFLP入境?QFLP政策解答!_腾博国际
【概要描述】境外资金如何通过QFLP入境?QFLP政策解,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试点制度,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制度,系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参与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
- 发布时间:2022-02-28
境外资金如何通过QFLP入境?QFLP政策解答!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试点制度,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制度,系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参与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QFLP企业包括QFLP基金管理公司(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QFLP基金(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自2010年上海首先推出QFLP试点起,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QFLP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深圳、贵州、福建平潭、珠海、广州、青岛、厦门、苏州、海南、沈阳、济南、广西南宁、河北雄安、无锡、南京、杭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尽管QFLP没有全国性政策,一直以地方试点的方式推进,QFLP仍已成为外国投资者参与中国境内股权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各地QFLP政策对比
经历10余年的发展,QFLP试点政策的准入门槛正逐步降低,但由于各地外资发展历史和现实需求不同,QFLP试点政策各有特色,下文将依次从QFLP基金的认缴(实缴)出资额、投资者、投资范围、禁止事项,以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高管与股东的资质等方面对比各地QFLP政策。
一、各地区对QFLP管理企业(GP)的要求
01注册资本
对于外资QFLP基金管理人,多数地区作出如下规定:
(1)认缴金额一般为150万至200万美元等值货币;
(2)出资方式限于货币;
(3)出资进度安排上,要求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应当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到位。
天津和苏州的规定要求外资QFLP基金管理人必须实缴出资。广州和海南、雄安的规定相对宽松,不仅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金额的要求,还取消了对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北京、青岛、深圳、南京四地对外资QFLP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无明确要求。
对于内资QFLP基金管理人,目前仅珠海、青岛、苏州、南京四地对其自有资产规模或管理资产规模有不同程度的要求,其他地区未作明确规定。其中,青岛要求相对较低,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即可,苏州要求最高,自有资产需达5亿元人民币或者管理资产规模达10亿元人民币。
02投资者要求
对于外资QFLP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各地方主要从资产规模(自由资产或管理资产)、金融牌照、内控合规标准等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一般而言,投资者或合伙人应具有股权投资经验或持有相关业务牌照,拥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部分地区青睐主权基金、养老基金、FOF、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
对于内资QFLP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仅有深圳、珠海、青岛、苏州四地有明确要求,要求其是持牌金融机构,或者是控股一级子公司,亦或是自有资产和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近年来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准入门槛正逐年降低,北京、海南、南宁、雄安出台的政策中,均未对境内外股东或合伙人提出要求。
03高管人员要求
除广州和厦门对高管人员未作任何规定以及北京、南宁、雄安、南京对高管人员的要求较为简单外,其他地区均要求外资QFLP基金管理人至少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5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2)2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任职经历;
(3)有在境内从事股权投资经历或在境内金融机构从业经验;
(4)最近5年内不涉违规或纠纷,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二、各地区对QFLP基金(LP)的要求
01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方面,多数地方要求QFLP基金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美元。深圳、广州、海南、南宁、雄安、南京对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的金额、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方面均不设限制。青岛和厦门两地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相对较低,不低于5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即可。针对港澳台投资者平潭和珠海两地给出优惠政策,要求认缴出资不低于600万美元。北京和天津两地对基金规模要求较为严格,天津市规定试点QFLP基金的基金规模应不小于5亿人民币,而北京市新出台的QFLP政策降低了基金规模方面的门槛,单支基金规模由原来的不小于5亿人民币降低到不小于1亿人民币。
02投资者要求
除珠海、广州和海南对境内外投资者资格条件没有规定之外,其他各地对境外投资者从资产规模(自有资产或管理资产)、内控机制、机构类型、投资经验、个人投资者的年均收入等多个维度均有规定。
对于境内投资者,目前只有北京、青岛和苏州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要求境内投资者有完善的内控、风控机制,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境内个人投资者需满足合格投资人要求,即金融净资产≥300万元人民币且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年均收入≥50万元人民币。
对于境外投资者,近年来门槛有所降低,早年出台的政策(例如上海、天津、重庆)均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美元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美元,而近几年的新政对自有资产规模的要求下降到500万美元,管理资产规模下降到1000万美元。其他要求与境内投资者相似,需要拥有完善的风控、内控制度,相关的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该为主要投资者。
03投资领域
总体来看,QFLP基金必须在国家允许的外商投资范围内,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禁止投资的领域主要包括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禁止的类目、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部分地区允许投资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可转债、夹层)、金融衍生品交易、非自用不动产。
QFLP试点企业申请程序
设立QFLP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的程序一般包括“提交申请-小组评审-试点企业认定-工商登记-中基协备案”五个步骤:
1、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由各地的领导小组负责QFLP企业的评审认定,领导小组大多设立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但也有例外,如天津为市发改委、贵州为省发改委、厦门为区监管部等。QFLP试点的发起人可向地方领导小组递交申请文件。
申请试点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出资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的人选名单和建立等。
2、联合评审: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请文件后,需在一定时限内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一般而言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10个工作日内开始评审、30个工作日内给出评审意见。
3、试点企业认定:经评审符合试点要求的,由领导小组出具“同意函”或“认定通知书”;评审不通过的,由领导小组书面通知申请人。
4、工商登记: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凭借领导小组出具认定资料,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部分地区还规定取得试点资格的企业应在3个月或6个月内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5、中基协备案:由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自2014年2月才实施,早期关于QFLP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并未涉及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要求。但在实操中,基本均要求履行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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