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搜索

0755-8898 8989

新闻

新闻

腾博国际发布的最新动态或消息,为您提供关于腾博国际公司的第一手资讯
/
/
/
2021年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最新政策解读!_腾博国际
资讯分类

2021年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最新政策解读!_腾博国际

  • 发布时间:2021-08-06 10:11

2021年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最新政策解读!_腾博国际

【概要描述】自去年6月《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各个地区金融监管局也逐步推出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落地政策,光是今年上半年,广东、上海、江苏等地就更新了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新规。腾博国际小编根据各地金融局的文件,盘点了各地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新规,以供各地融资租赁企业对于所在地的政策有所了解。如想了解更多地区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与政策,可咨询腾博国际。

  • 发布时间:2021-08-06
详情

  2021年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最新政策解读!

  自去年6月《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各个地区金融监管局也逐步推出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落地政策,光是今年上半年,广东、上海、江苏等地就更新了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新规腾博国际小编根据各地金融局的文件,盘点了各地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新规,以供各地融资租赁企业对于所在地的政策有所了解。如想了解更多地区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与政策,可咨询腾博国际

  (咨询热线:18938959778)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

  一、全国性: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变相吸收存款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租赁业务;

  (三)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

  (四)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

  (五)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最新政策

  二、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兼营商业保理业务

  5月13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细则一共七章48条。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第十三条【业务负面清单】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13项业务或行为,包括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以及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等。

  第十六条【过渡业务管理】: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现有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存量业务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最新政策

  三、上海:变相实行牌照准入制,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七千万

  7月26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上海办法》。上海办法对融资公司的设立、资本要求、业务经营、信息上报披露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上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七千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应当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并且有明确、合理的实缴到位计划。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最新政策

  四、江苏:不得违规向地方融资平台提供融资

  5月初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提出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开展下列业务或者活动: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以融资租赁业务的名义开展“校园贷”“现金贷”“高利贷”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最新政策

  五、云南: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禁止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根据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云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到,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实缴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资金来源为出资人真实合法的自有资金。

  意见稿指出,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同时,意见稿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禁止五方面业务或活动:

  (1)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2)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3)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4)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5)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最新政策

  六、海南: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5亿人民币

  1、融资租赁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租赁”字样;

  2、符合条件的企业股东成立三年以上;

  3、具有实际办公场地;

  4、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5、高管人员信誉良好,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履职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6、省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地区也在逐渐颁发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的新规,可见融资租赁在严监管的环境下,将更加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我国影子银行,积累时间长,存量风险较大,相当多金融机构仍然存在规模情结,各类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没有被真正破,“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尚未真正建立,部分高风险影子银行可能借不当创新卷土重来。但也应看到,影子银行不会消失,将和传统金融体系长期共存,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对影子银行的持续监管体系,这也是各个地区都在积极颁布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新规的原因。了解更多各地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及流程,可以咨询腾博国际。(咨询热线:18938959778)

关键词:

相关业务

商秘服务
商秘服务
财税筹划
财税筹划
粤港澳通行
粤港澳通行
腾博国际

腾博国际公众号

腾博国际

智慧腾博公众号

Copyright © 2020 TENGBO All Rights Reserved 腾博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2033358号